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近日,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17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保监稽查〔2017〕88号),决定于2017年5月在全行业开展以“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数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严重破坏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是有效防控非法集资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打早打小、打防结合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单位将此次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对下辖机构的督导抽查,精心组织部署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当地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保险机构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拓宽渠道,突出重点,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本次专题宣传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建立立体化、全方位、互动式的宣传体系,开展特点鲜明,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活动。一是拓宽渠道。在发挥好官方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内部培训等宣传阵地作用的同时,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宣传渠道,灵活采取案例剖析、政策解读、公益广告、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性。二是突出重点。紧密结合非法集资的形势和特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有关规定,从正反两个方面开展宣传,既要宣传获得保险服务的正规渠道、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技巧,又要宣传从事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三是营造氛围。要利用条幅、展板、电子屏幕、海报等载体,滚动播放或张贴“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理性投资,风险自担”、“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等宣传口号,并通过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正确引导,完善机制,推进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各单位要在充分利用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开展集中宣传的基础上,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宣传月活动效果。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坚持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于监测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反应、快速处置,主动发声、准确发声,弘扬传播正能量,努力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二是完善合规培训制度。各公司要建立健全销售从业人员合规培训制度,定期利用晨会、夕会等节点,向所有销售从业人员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每次晨会包括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在内的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到过程留痕,可复查、可追溯。下一步,江苏保监局将对部分公司、协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并结合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在2017年6月9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宣传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报表(包括PDF版本和可编辑的WORD、EXCEL版本)报送至江苏保监局稽查处,保险公司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通过OA办公平台报送。